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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更新日期:2026-09-18 点击次数:

关于做好2026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 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 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6〕405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2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项目与对象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下同)。

二、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申请条件请参照《十大网投平台排名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条件请参照《十大网投平台排名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脱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因公伤残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和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等22类特殊群体学生,要应纳尽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认定请参照《十大网投平台排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未尽事项以《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6〕405号)为准。

三、评审组织

学校成立2026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评审工作,负责评审细则审定、名额分配、过程监督、结果审定和申诉裁决。

学校同步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评审细则落实、申请受理与资格审查、组织评审、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及评审报告起草等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合并开展活动,但评审环节与审定环节应分开进行。

各二级学院相应成立本学院评审工作小组,由本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具体负责本学院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和结果报送。

四、名额分配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的推荐名额分配如下:飞行器制造学院11名,智能工程学院7名,车辆工程学院4名,计算机学院6名,人文与管理学院7名,数码艺术学院1名,共计36名参加校级差额评审。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名额分配如下:飞行器制造学院188名,智能工程学院127名,车辆工程学院86名,计算机学院91名,人文与管理学院155名,数码艺术学院20名,共计667名。各二级学院将按此名额推荐学生参加校级评审。

(三)国家助学金

具体推荐名额将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结束后另行通知。

五、规范报送材料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采用“初审+复审”的评审方式。经学校评审委员会初审并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将被直接取消参评资格。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依排序递补,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所在专业不得另行递补,其名额将调剂至其他二级学院。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材料审核工作,确保按时、规范地报送相关材料,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

(一)国家奖学金

需报送以下材料:

1. 《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一份,正反面双面打印);

2. 《2025-2026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与电子版各一份);

3. 报送的支撑材料需包含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经二级学院审核后加盖鲜章;

4. 候选人本人需提交事迹材料推文一篇或宣传视频一份。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需报送以下材料:

1. 《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每人一份,正反面双面打印);

2. 《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与电子版各一份,正反面双面打印);

3. 报送的支撑材料需包含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经二级学院审核后加盖鲜章,;

4. 各二级学院需择优推荐3-5人的事迹材料进行报送。

(三)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入库工作在9月24日前完成,后续即开展申请推荐、班级评议、二级学院复评、学生资助中心复核工作,应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步开展,学校于10月25日前完成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定、公示,向四川省教育厅报送材料。

(四)各二级学院须提交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文档一式一份),报告应全面反映学院评审方案、评审细则、评审过程、评审结果、公示情况及申诉裁决等工作内容,涵盖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成立名单、名额分配、评审依据、评审程序等基本信息,相关会议纪要须留存备查。

五、报送时间地点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请于10月10日下午16:00前报送至劝学楼北104。

联系人:刘恬甜    咨询电话:0838-6084878。


学生资助中心

2026年9月18日